关于开展2008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bet365app中文:http://www.datangqingfang.com    来源:青海省人事厅:http://www.qhrs.gov.cn 来源:青海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创建时间:2008/9/26 10:27:19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精神,现就开展2008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范围
选拔对象: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科学领域和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人文、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较大业绩,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技术等级岗位的人员。
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成份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农牧区实用人才;在各类企业重要技术等级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将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选拔推荐工作要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重点选拔推荐对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的中青年技术人才。选拔推荐条件执行青政办〔2005〕139号中有关规定(详细内容请查询青海省人事厅网页)。
三、推荐选拔程序
2008年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采取自荐和专家推荐相结合、单位推荐、归口行业审核和专家审议的办法选拔推荐。
(一)符合推荐选拔条件的人员,必须由2名同行专家推荐(专家必须是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优秀专家),并提出推荐理由和意见(推荐理由及意见要填写在《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专家意见栏中),方可向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成份单位的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单位或主管部门、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同意后,将申请人的《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连同本人近五年突出贡献成就的奖励、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以及民主评议材料和专家意见,按程序上报到行业归口部门,州、地、市推荐人选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推荐。凡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和未经民主评议与公示人选材料,归口部门不予接收。
(三)选拔推荐工作按专业归口部门管理办法实施,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按属地管理办法实施。专业归口部门分别由省经委(负责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省农牧厅(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专业)、省教育厅(负责各类教育专业)、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医药和卫生专业)、省文化厅(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省体育局(负责全省体育系统)、省社会科学院(负责社会科学各专业)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技能人才)负责。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人事局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
(四)归口部门和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人事局,结合本行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省人事厅下达的推荐数额,经评议初审遴选后,将申报材料报省人事厅。在推荐的人选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牧区实用人才的人选要占有一定比例。
(五)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按专业分类并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人选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严格选拔程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二)注重发展潜力,坚持好中选优。通过选拔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业务过硬、技术一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人才,成为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已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授予突贡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的人员,不再参加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
(三)报送的材料
1、《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登记表》二份;
2、各种成果业绩论文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推荐单位民主评议会议纪录及推荐单行材料二份;
4、综合推荐函一份,推荐函的内容要求有选拔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
5、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突出业绩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本)。
(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掌握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进度,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现象。归口部门和相关地区务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联系单位: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310187、6304173、6309093
 
 
○○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