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社厅函〔2015〕322号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收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将停止收寄和投递各大专院校大学生档案的通知。为确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传递渠道畅通,经人社部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协商,现将大学生档案传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对各大专院校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渠道投递或以“EMS标准快递”传递的大学生档案均予以接收;
2、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间或向外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传递档案,仍通过邮政机要渠道进行传递;
3、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在传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反映。
当前正值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离校、档案传递工作的高峰期,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大学生档案顺利传递。
联 系 人:高海宾
联系电话:0971-6306314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