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性 别
险 种
1.职工医保 2.城乡居民医保 3.城镇居民医保 4.新农合
人员类别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登记类别
1.新增 2.变更
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号 (可选)
参保地
家庭住址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 (市、区)
地区 (市、州)
县(区)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本 人 (被委托人) 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