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66号)文件规定,经海东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价工作小组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14日现场评估、按规定流程查阅相关资料及综合评分后,拟将互助县合乐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和平安康顺大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纳入海东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以上拟定“两定机构”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向我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72-8688745
附件:拟纳入海东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6家医疗机构和10家零售药店名单。
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