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
bet365app中文:http://www.datangqingfang.com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建时间:2014/8/21 11:18:49    

                              青人社厅函〔2014〕40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运行,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经省政府7月8日医改工作专题会议决定,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1500元。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3日